视频记录设备、便携式通信设备、视频记录系统,以及记录检查...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摘要

一种视频记录设备,它包括:接收单元(14),用于接收广播信号;记录单元(18,19),用于记录视频和音频信号;预订管理单元(11),用于根据给定的预订信息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进行定时记录;通信单元(22,23),用于与外部装置进行通信;以及控制单元(11),用于控制整个操作,以便于在定时记录期间的每个预定时间多次地将视频信号的一部分发送给外部装置作为摘要视频信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将表示摘要视频信息是否包括先前已发送的摘要视频的传输模式信息附加给摘要视频信息并对其进行发送,并且便携式通信设备根据传输模式信息覆写或连接摘要视频并存储它们。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视频记录设备、便携式通信设备、视频记录系统,以及记录检查方法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770853A
申请号 :
CN200510116075.7
公开(公告)日 :
2006-05-10
申请日 :
2005-10-28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伊藤能康
申请人 :
株式会社东芝
申请人地址 :
日本东京都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
吴丽丽
优先权 :
CN200510116075.7
主分类号 :
H04N5/761
IPC分类号 :
H04N5/761  
法律状态
2009-03-25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2006-07-05 :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06-05-10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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