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空气湿热交换通风功能的建筑物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摘要

一种具有空气湿热交换通风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设置于建筑物内部且通向需要进行通风的各个单元房间的用于将室内空气排出建筑物外部的第一通风管道;设置于建筑物内部且通向需要进行通风的各个单元房间的用于将室外空气吸入建筑物内部第二通风管道;至少一台安装于所述第一通风管道中用于将室内空气排出建筑物外部的排气风扇;至少一台安装于所述第二通风管道中用于将室外空气吸入建筑物内部的吸气风扇;在所述第一通风管道和所述第二通风管道中至少装有一个空气湿热交换装置,所述空气湿热交换装置的第一空气通道与所述第一通风管道做密封连接而其第二空气通道与所述第二通风管道做密封连接。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具有空气湿热交换通风功能的建筑物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979032A
申请号 :
CN200510127605.8
公开(公告)日 :
2007-06-13
申请日 :
2005-12-06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陈波
申请人 :
陈波
申请人地址 :
100101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1号院39楼3单元301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0510127605.8
主分类号 :
F24F7/08
IPC分类号 :
F24F7/08  F24F3/147  F28F21/00  F28F3/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4
供热;炉灶;通风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7/00
通风
F24F7/04
用风道系统的
F24F7/06
用强制空气循环的,例如用风机
F24F7/08
送风和排风管道分开的
法律状态
2009-06-17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2008-02-20 :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07-06-13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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