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摘要

一种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包含有:第一电视装置,接收电视影音信号并呈现对应的影音节目;第二电视装置,具有可携式特性并内建储存单元,与第一电视装置电性连接,接收一启动录制信号,以同步录制影音节目于储存单元中,其中于第二电视装置与第一电视装置分离时,使用者是透过第二电视装置观看影音节目,通过以提升电视装置的使用便利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992824A
申请号 :
CN200510135274.2
公开(公告)日 :
2007-07-04
申请日 :
2005-12-29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张有权谢忆欣
申请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
代理机构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梁挥
优先权 :
CN200510135274.2
主分类号 :
H04N5/44
IPC分类号 :
H04N5/44  H04N5/66  H04N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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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2009-01-14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2007-08-29 :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07-07-04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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