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和方法,所述设备包括:用于接收串行视频数据流的接收装置,所述串行视频数据流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用于存储串行视频数据的存储装置;用于以与串行视频数据流的接收速率有关的速率把串行视频数据传送到视频显示器的输出装置;以及定时器装置,其中所述设备适于在预时段期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光存储盘和一种数字广播信号,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其中该盘或信号包括用于确定在预定时段期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数据。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9066A
申请号 :
CN200580039480.1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0
申请日 :
2005-11-15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S·A·F·A·范登休弗尔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李亚非
优先权 :
CN200580039480.1
主分类号 :
H04N5/76
IPC分类号 :
H04N5/76  G11B19/02  
法律状态
2010-07-14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3
号牌文件序号 : 101003235579
IPC(主分类) : H04N 5/76
专利申请号 : 2005800394801
公开日 : 20080220
2008-04-16 :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08-02-20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文件下载
1、
CN101129066A.PDF
PDF下载
  • 联系电话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联系 Q Q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关注微信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收藏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