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警示器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警示器,是由三根支架形成的三角形警示牌。一根为带有斜槽的支架,一根为斜支架,另一根为底架。带斜槽支架和斜支架的底部各由底架两端的销轴活动插接在底架的槽中,带斜槽支架与斜支架的顶端搭接在一起。三根支架的外表面均有一层红色反光片。警示器的中央还设有一个发光体。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能主动发光,同时发光片可使警示器的作用更加明显,当中的惊叹号、频闪信号及二极管增加了警示作用。支承架的设置使警示器能稳定地立稳在地面上。所有的结构均容易拆卸。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发光警示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018429.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3-27
授权号 :
CN2884408Y
授权日 :
2007-03-28
发明人 :
李长城刘一瑾
申请人 :
李长城;刘一瑾
申请人地址 :
130011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自立街399号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零件销轴公司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0620018429.4
主分类号 :
G09F13/16
IPC分类号 :
G09F13/16  G09F13/00  G08B5/38  
IPC结构图谱
G
G部——物理
G09
教育;密码术;显示;广告;印鉴
G09F
显示;广告;标记;标签或铭牌;印鉴
G09F13/00
有照明的标记;发光广告
G09F13/16
由反射部件或反射面形成的或组合的标记,例如三角形的或其他几何形状的警告标记
法律状态
2016-04-27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11
号牌文件序号 : 101658100303
IPC(主分类) : G09F 13/16
专利号 : ZL2006200184294
申请日 : 20060327
授权公告日 : 20070328
终止日期 : 无
2007-03-2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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