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灯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警示灯,它包括圆锥形筒体(2),所述筒体(2)的外侧壁上设有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至少三个闪光体(3)。本实用新型警示灯具有警示效果好、结构简单、重量轻、携带方便等优点,适合在工程、交通等场合使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警示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044671.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8-07
授权号 :
CN2937770Y
授权日 :
2007-08-22
发明人 :
陈红迪鲍晓晓
申请人 :
陈红迪;鲍晓晓
申请人地址 :
325608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虹杏路69号
代理机构 :
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陈庆吼
优先权 :
CN200620044671.9
主分类号 :
F21L4/02
IPC分类号 :
F21L4/02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4/00
带有机内电池或电池组的电照明装置
F21L4/02
以提供两个或更多个光源为特点
法律状态
2009-12-09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2007-08-22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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