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净化装置
其他有关事项(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
摘要

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净化装置。一种分别设有石灰干粉与水喷射、石灰浆喷射及活性炭喷射的系统,从而可自动启用和调整以石灰干粉与水喷射和/或石灰浆的喷射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的烟气净化装置。它包含带烟气进口、排渣口、石灰干粉的喷口、烟气出口的反应塔和依次连接在烟气出口上的预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其特征是:反应塔在文丘里管扩散段上还设有水和浆液以及雾化空气的喷口、在布袋除尘器之前设有活性炭混合器,及热电偶和酸性气体检测仪。本实用新型装置能适应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的负荷大幅且频繁波动、运行故障少、应对故障的能力强,还能在烟气排放指标合格的同时,具有运行成本低、装置的使用寿命较长等特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净化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05100.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6-23
授权号 :
CN200940842Y
授权日 :
2007-08-29
发明人 :
张星群王柯龚佰勋姜宗顺方涛任少清
申请人 :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310007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60路国际花园东6A(高新区)
代理机构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王凯音
优先权 :
CN200620105100.1
主分类号 :
F23J15/02
IPC分类号 :
F23J15/02  F23G7/00  B01D50/00  B01D53/7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3
燃烧设备;燃烧方法
F23J
燃烧生成物或燃烧余渣的清除或处理;烟道
F23J
燃烧生成物或燃烧余渣的清除或处理;烟道
F23J15/00
处理烟或废气装置的配置
F23J15/02
纯化的,例如除去有毒物质
法律状态
2008-10-15 :
其他有关事项(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
放弃生效日 : 2008101
2007-08-2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文件下载
1、
CN200940842Y.PDF
PDF下载
  • 联系电话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联系 Q Q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关注微信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收藏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