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灯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头灯,它包括壳体、发光体和电池,壳体的前侧设有透光板,壳体的后侧设有与人体前额相适应的弧面,使头灯可直接佩戴。发光体设在透光板内,电池设在壳体内,电池通过壳体上的电源开关与发光体电连接。壳体的两侧设有连接头部定位带的连接口。方便头灯的佩戴。壳体设有电池充电单元,通过充电可使头灯反复使用。电池充电单元的充电接口设在壳体上,在壳体上还设有充电指示灯,方便控制充电时间。这种头灯,具有佩戴舒适牢固,照明稳定,通过充电可长时间使用,内部结构简单,极易量化生产等特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头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06308.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8-02
授权号 :
CN200943823Y
授权日 :
2007-09-05
发明人 :
成苗根
申请人 :
余姚市明程灯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315472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湖北小学东路64号
代理机构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唐迅
优先权 :
CN200620106308.5
主分类号 :
F21L4/08
IPC分类号 :
F21L4/08  F21V21/084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4/00
带有机内电池或电池组的电照明装置
F21L4/08
以就地为蓄电池或电池组再充电为特点
法律状态
2009-12-09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2007-09-05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文件下载
1、
CN200943823Y.PDF
PDF下载
  • 联系电话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联系 Q Q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关注微信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收藏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