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气化熔融焚烧处理系统
其他有关事项(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城市生活垃圾气化熔融焚烧处理系统,由储藏仓、气化炉、除尘器、焚烧炉和高效蓄热室等组成,其特征在于回收垃圾气化熔融焚烧的烟气余热获取的高温空气,再引入气化炉、熔融焚烧炉,作为垃圾气化所需的空气和熔融焚烧垃圾所需的助燃空气;保证垃圾稳定气化、完全燃烧,彻底解决二恶英、重金属等物的二次污染。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的热值低、水分高、分选不严格、品位低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垃圾的热值和产量更低均达不到建设焚烧垃圾发电站的要求,避免储运产生的二次污染;整个系统规模灵活,对垃圾分选、热值等要求不严格,可以在少加辅助燃料或不加辅助燃料条件下稳定运行,成本低,且能实现零污染排放。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城市生活垃圾气化熔融焚烧处理系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10873.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6-30
授权号 :
CN2921607Y
授权日 :
2007-07-11
发明人 :
温良英张正荣刘清才杜云贵刘艺董凌燕陈登福龙战军杨剑
申请人 :
重庆大学;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400030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174号
代理机构 :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张先芸
优先权 :
CN200620110873.9
主分类号 :
F23G5/00
IPC分类号 :
F23G5/00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3
燃烧设备;燃烧方法
F23G
焚化炉;废物或低品位燃料的焚毁
F23G
焚化炉;废物或低品位燃料的焚毁
F23G5/00
专门适用于焚烧废物或低品位燃料的方法或设备,例如焚化炉
法律状态
2008-10-29 :
其他有关事项(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
放弃生效日 : 2008108
2007-07-11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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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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