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警示灯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用警示灯,包括灯座及灯座上端的灯罩,灯座中设有LED发光二极管和锂电池,其特征在于:在灯座下端设有螺母,螺母可安装在车辆轮胎的气门嘴上;LED发光二极管和锂电池连接在一发光电路中,发光电路中还设有与锂电池正极连接的相互并联的延时控制芯片、微振开关和光敏电阻,延时控制芯片的电源输出端连接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连接锂电池负极。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能自动感测光线强弱,当光线暗淡时能自动接通电路,只要车辆行驶,警示灯就发光,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警示灯设置在车辆轮胎气门嘴上,安装方便,且随着轮胎的转动,可加强侧面警示效果。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车用警示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13350.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4-29
授权号 :
CN2919001Y
授权日 :
2007-07-04
发明人 :
李政儒
申请人 :
李政儒
申请人地址 :
523129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务大厦五楼国欣律师事务所
代理机构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代理人 :
田磊
优先权 :
CN200620113350.X
主分类号 :
F21S8/10
IPC分类号 :
F21S8/10  F21V23/00  F21W111/00  F21Y101/02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8/00
准备固定安装的的照明装置
F21S8/10
专门适用于车辆
法律状态
2009-07-01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2008-07-16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转移)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务大厦五楼国欣律师事务所,邮编 : 523129
变更后 : 浙江省象山县工业示范园区,邮编 : 315700
登记生效日 : 20080613
变更前权利人 : 李政儒
变更后权利人 : 宁波博禄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2007-07-0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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