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告播放功能的电子装置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广告播放功能的电子装置。此电子装置包含一显示器、一讯号传输模块、一处理模块、以及一播放模块。显示器用以显示影像画面。讯号传输模块与一中央服务器(central server)沟通,以接收来自中央服务器的一讯号。处理模块用以处理此讯号而产生一影像讯号。播放模块连接至处理模块以接收影像讯号,且用以根据此影像讯号而通过显示器播放一广告。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具有广告播放功能的电子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21331.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6-23
授权号 :
CN2914529Y
授权日 :
2007-06-20
发明人 :
张美雪
申请人 :
台湾施乐事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台湾台北市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
蒲迈文
优先权 :
CN200620121331.1
主分类号 :
H04N9/12
IPC分类号 :
H04N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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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2016-07-27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11
号牌文件序号 : 101672085224
IPC(主分类) : H04N 9/12
专利号 : ZL2006201213311
申请日 : 20060623
授权公告日 : 20070620
终止日期 : 无
2007-06-20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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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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