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发光广告车篮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反光发光广告车篮,包括篮体,该篮体正面设有正面广告位,正面广告位上设有由反光材料制作的印刷广告层。所述篮体的两侧面设有侧面广告位,侧面广告位上设有由反光材料制作的印刷广告层。所述篮体由自发光材料制成,也可发由不发光的材料制成。所述的印刷广告层包括反光层和自发光粉层,自发光粉层印于反光层的上面,构成二重光层。本实用新型有益的效果是:1.自发光材料制成的车篮吸收并储存各种自然光或人造光等可见10-30分钟后,在黑暗状态下可持续发光10小时以上,很远处就能引起行人和车辆的注意。2.反光材料制成的油墨印刷广告层,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具有逆反光功能,可起到警示作用,因而更加有利于骑车人的安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反光发光广告车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41469.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12-26
授权号 :
CN200988526Y
授权日 :
2007-12-12
发明人 :
姚伟永
申请人 :
姚伟永
申请人地址 :
310012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湖畔花园闻莺苑14幢3单元802室
代理机构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陈继亮
优先权 :
CN200620141469.8
主分类号 :
B62J9/00
IPC分类号 :
B62J9/00  B62J6/00  G09F21/04  G09F13/20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B
B部——作业;运输
B62
无轨陆用车辆
B62J
自行车鞍座或座位;自行车特有的而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附件,例如载物架或自行车保护装置
B62J9/00
特别适用于自行车的容器,例如篮或鞍袋
法律状态
2010-03-03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2007-12-12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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