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警示和提示功能的腕带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饰品领域;特别是腕饰品领域。具有警示和提示功能的腕带,其特征在于:采用发光材料制成宽2~6厘米,长15~35厘米的腕带[1],在腕带上设有卡扣[2]。上述腕带采用发光材料制成,具有警示、提示作用,使佩戴者在暗处容易被注意到。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具有警示和提示功能的腕带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50138.0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12-01
授权号 :
CN201044637Y
授权日 :
2008-04-09
发明人 :
同建辉
申请人 :
天津沃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300192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金辉大厦605
代理机构 :
天津市杰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赵庆
优先权 :
CN200620150138.0
主分类号 :
A44C5/00
IPC分类号 :
A44C5/00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4
服饰缝纫用品;珠宝
A44C
个人装饰品,例如 首饰; 硬币
A44C5/00
手镯;手表带;手镯或手表带的紧固物
法律状态
2012-02-08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5
号牌文件序号 : 101180320949
IPC(主分类) : A44C 5/00
专利号 : ZL2006201501380
申请日 : 20061201
授权公告日 : 20080409
终止日期 : 20101201
2008-04-0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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