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交通安全指示的手电筒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可用于交通安全指示的手电筒,解决车辆发生故障时的警示使用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照明灯安装在照明灯座内,照明灯座经电源安装壳在壳体中心与壳体固定连接,在照明灯座、电源安装壳和壳体之间设置有相对于壳体可伸缩的透明指示筒,指示筒套装在壳体内,指示筒的底部设置有直径小于照明灯座的限位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巧妙简单,在车辆发生故障时用于警示牌使用时,警示标志明显,特别适用于车辆随车工具使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可用于交通安全指示的手电筒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720118158.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7-01-23
授权号 :
CN201007433Y
授权日 :
2008-01-16
发明人 :
郭励进
申请人 :
郭励进
申请人地址 :
518112广东省深圳市观澜镇观澜大道第三工业区锦绣路柏坤院
代理机构 :
深圳市智科友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
曲家彬
优先权 :
CN200720118158.4
主分类号 :
F21L2/00
IPC分类号 :
F21L2/00 F21V21/108 F21W111/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2/00
电照明装置的系统
法律状态
2011-03-30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5
号牌文件序号 : 101060890420
IPC(主分类) : F21L 2/00
专利号 : ZL2007201181584
申请日 : 20070123
授权公告日 : 20080116
终止日期 : 20100223
号牌文件序号 : 101060890420
IPC(主分类) : F21L 2/00
专利号 : ZL2007201181584
申请日 : 20070123
授权公告日 : 20080116
终止日期 : 20100223
2008-01-16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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