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消除甲醛的装饰石膏板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能消除甲醛的装饰石膏板,该装饰石膏板包括:石膏板基体,在该石膏板基体上涂敷有一层甲醛消除层。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除甲醛石膏板需要可见光及紫外线的照射才能起作用的局限性,在无光或者光线很弱的情况下也能起到快速高效持久地消除甲醛的作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能消除甲醛的装饰石膏板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820079146.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8-02-21
授权号 :
CN201158913Y
授权日 :
2008-12-03
发明人 :
王霞颜博渊冯菊莲赵金平周建中
申请人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100037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
代理机构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龙洪
优先权 :
CN200820079146.X
主分类号 :
E04F13/072
IPC分类号 :
E04F13/072  E04F13/077  
IPC结构图谱
E
E部——固定建筑物
E04
建筑物
E04F
建筑物的装修工程,例如,楼梯,楼面
E04F13/00
覆盖或衬里,例如,墙或顶棚用的
E04F13/07
由覆盖或衬里构件构成的;其副结构;其固定装置
E04F13/072
由专门适用的、结构化的或成形的覆盖或衬里构件构成的
法律状态
2018-03-16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IPC(主分类) : E04F 13/072
申请日 : 20080221
授权公告日 : 20081203
2010-01-27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转移)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邮编 : 100037
变更后 :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中路2号,邮编 : 215433
登记生效日 : 20091225
2008-12-03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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