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发光装置的可充电式化妆盒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发光装置的可充电式化妆盒,其包括二盖体,其中一盖体设置有一透光片、若干发光装置及一充电电路,该些发光装置可使用充电电路中的电能通过透光片周缘发光,在充电电路中的电能用罄后,还可由外部对充电电路充电,使化妆盒不必更换电池,达到环保与简便的目的。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具发光装置的可充电式化妆盒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820112143.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8-04-23
授权号 :
CN201205054Y
授权日 :
2009-03-11
发明人 :
林辉南
申请人 :
皇音企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中国台湾
代理机构 :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丁纪铁
优先权 :
CN200820112143.1
主分类号 :
A45D33/26
IPC分类号 :
A45D33/26  F21V33/00  H01M2/10  H01M10/46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5
手携物品或旅行品
A45D
理发或修面设备;;化妆或者化妆处理的设备,如用于修指甲或修脚趾甲
A45D33/00
专用于处理梳妆或化妆粉的容器或附件
A45D33/26
与其他物体组合
法律状态
2011-06-29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5
号牌文件序号 : 101083092539
IPC(主分类) : A45D 33/26
专利号 : ZL2008201121431
申请日 : 20080423
授权公告日 : 20090311
终止日期 : 20100423
2009-03-11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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