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对电池进行定时放电的应急灯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对电池进行定时放电的应急灯,其技术特点是:壳体内的控制电路连接一由计时电路、继电器组成的自动放电电路,该自动放电电路的计时电路连接第一继电器的常闭触点JK,其常开触点JK1与测试按钮并联连接,在计时电路上设置一触发自动放电的触发按钮。本应急灯触发按钮被巡检人员按下后,壳体内部的自动放电电路工作,电池处于放电状态,在预设的放电时间结束后,自动放电电路停止工作,电池恢复到充电状态。由此,既延长了电池的使用寿命,又降低了因电池长时间充电导致损坏而造成的更换电池的费用支出,是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按预设时间对电池进行放电并提高电池使用寿命的可对电池进行定时放电的应急灯。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可对电池进行定时放电的应急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820141628.3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8-08-18
授权号 :
CN201246655Y
授权日 :
2009-05-27
发明人 :
刘连长田勇
申请人 :
天津市电力公司
申请人地址 :
300010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39号
代理机构 :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王来佳
优先权 :
CN200820141628.3
主分类号 :
F21S9/02
IPC分类号 :
F21S9/02 F21V23/00 H05B37/04 H05B37/02 H02J7/3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9/00
带有机内电源的照明装置;采用这种带有机内电源的照明这种装置的系统
F21S9/02
电源是电池或蓄电池
法律状态
2018-09-11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IPC(主分类) : F21S 9/02
申请日 : 20080818
授权公告日 : 20090527
申请日 : 20080818
授权公告日 : 20090527
2013-06-12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权的转移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2
号牌文件序号 : 101610217174
IPC(主分类) : F21S 9/02
专利号 : ZL2008201416283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天津市电力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国家电网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300010 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39号
变更后权利人 : 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无
变更后权利人 : 天津市电力公司
登记生效日 : 20130521
号牌文件序号 : 101610217174
IPC(主分类) : F21S 9/02
专利号 : ZL2008201416283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天津市电力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国家电网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300010 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39号
变更后权利人 : 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无
变更后权利人 : 天津市电力公司
登记生效日 : 20130521
2009-05-2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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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N201246655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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