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激波管试验的法兰夹持机构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变更及注销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用于激波管试验的法兰夹持机构,具体公开了一种用于激波管试验的法兰夹持机构,包括夹持机构本体,所述的夹持机构本体包括第一法兰、第二法兰和第三法兰,第一法兰和第二法兰中间位置固定有空腔段,所述的第二法兰、第三法兰的接触面均为圆形槽,第二法兰、第三法兰之间布置有膜片座,膜片座上放置膜片。圆形槽内用来放置膜片,可同时放置两个膜片,通过与相应密封垫圈的配合,保证在高压情况下完全密封,防止整体设备漏气,解决了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操作简便。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用于激波管试验的法兰夹持机构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441464.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4-02
授权号 :
CN210034821U
授权日 :
2020-02-07
发明人 :
刘传超周星
申请人 :
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02658号2层
代理机构 :
合肥中博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钱卫佳
优先权 :
CN201920441464.4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G01M9/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07-24 :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变更及注销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IPC(主分类) : F16M 11/04
登记号 : Y2020980003738
登记生效日 : 20200702
出质人 : 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 : 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名称 : 用于激波管试验的法兰夹持机构
申请日 : 20190402
授权公告日 : 20200207
2020-02-0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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