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视觉传达设计用的投影设备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视觉传达设计用的投影设备,包括装置本体和支撑架,所述装置本体内部拐角处安装有电动伸缩杆,且电动伸缩杆顶端与顶盖固定,所述装置本体内壁表面安装有滑轨。本实用新型中,在装置本体内部安装有电动伸缩杆,电动伸缩杆顶端固定有顶盖,在顶盖的底部表面安装有框体,框体内部安装有投影仪,当装置本体开设工作时,通过控制面板启动电动伸缩杆,之后电动伸缩杆伸长带动一端的顶盖向上移动,然后把所要投影的物件放到装置本体内部放置盘上即可,工作完成后只需把电动伸缩杆收缩到装置本体内部,此方式可以在不用时减小装置本体的体积,方便工作人员的携带,在装置本体的底部安装有万向轮和把手,便于对装置本体的移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便携式视觉传达设计用的投影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506366.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4-15
授权号 :
CN210567264U
授权日 :
2020-05-19
发明人 :
张珍变
申请人 :
张珍变
申请人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晋中学院美术学院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1920506366.4
主分类号 :
F16M11/24
IPC分类号 :
F16M11/24  F16M11/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法律状态
2022-04-05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 : F16M 11/24
申请日 : 20190415
授权公告日 : 20200519
终止日期 : 20210415
2020-05-1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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