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化艺术交流用室内演示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文化艺术交流用室内演示装置,包括第一立柱、显示屏、横杆和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一侧表面上下端固定安装有第一顶杆和第二顶杆,且第一顶杆和第二顶杆通过第二合页转动连接,所述第一立柱的一侧表面中间固定安装有横杆,横杆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套筒,套筒的内部插入有套轴,套轴固定安装在显示屏的后表面一端,显示屏的后表面另一端固定安装有卡块,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的底端一侧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一底杆和第二底杆,且第一底杆和第二底杆通过第一合页转动连接。本实用新型采用可折叠的结构设计,内部安装可转动的显示屏,在使用时转动展开以及不使用时转动折叠,减少占用空间也达到了方便使用的效果。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文化艺术交流用室内演示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713990.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5-18
授权号 :
CN211176065U
授权日 :
2020-08-04
发明人 :
吕游
申请人 :
天津绘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5-804
代理机构 :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尚欣
优先权 :
CN201920713990.1
主分类号 :
F16M11/06
IPC分类号 :
F16M11/06  F16M11/20  G09F9/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F16M11/06
允许转动的
法律状态
2020-08-0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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