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客厅电视机可收纳支架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客厅电视机可收纳支架,包括固定箱、电视机本体、电机、第一螺纹柱和第二螺纹柱,所述固定箱内壁两侧均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壁均滑动套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相邻面之间固定焊接有支撑座,所述支撑座上表面轴心处放置有基座,所述支撑座上表面两侧均固定焊接有限位板;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固定箱内设置电机,通过电机的控制能使得第一螺纹杆与第二螺纹杆转动,从而使得支撑座上下移动,能拖动电视机上下移动,在长时间不使用电视机时,能将电视机降落在固定箱内,能将电视机进行收纳保存,避免使用塑料袋套设在电视机顶端,以防触碰到电视机,以防损坏电视机,以防影响电视机的使用寿命。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客厅电视机可收纳支架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769328.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5-27
授权号 :
CN210069363U
授权日 :
2020-02-14
发明人 :
陈贵夏子溪朱燕
申请人 :
泰州汇锦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临港大道199号
代理机构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张宁馨
优先权 :
CN201920769328.8
主分类号 :
F16M11/24
IPC分类号 :
F16M11/24 F16M11/04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法律状态
2020-02-1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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