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以检测口气和清新口气的便携式口气清新器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以检测口气和清新口气的便携式口气清新器,包括具有吸嘴的壳体,壳体内设有精油瓶、加热雾化器、气体传感器、控制单元、供电电池以及并排设置的呼、吸气导向腔,壳体上设有选择开关,呼气导向腔上端开口朝向吸嘴,下端开口朝向气体传感器,吸气导向腔上端开口朝向吸嘴,下端开口朝向加热雾化器,加热雾化器下端插置于精油瓶中,供电电池与控制单元电性连接,控制单元的输出端分别与气体传感器、加热雾化器电性连接,选择开关与控制单元电性连接,以选择检测口气或清新口气工作模式,控制单元上设有无线通讯模块,以向外传输口气检测数据。该口气清新器不仅可以检测口气和清新口气,而且结构简单,体积小,易于携带。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可以检测口气和清新口气的便携式口气清新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087260.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7-12
授权号 :
CN210930072U
授权日 :
2020-07-07
发明人 :
洪歆慧张林
申请人 :
福州大学
申请人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代理机构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丘鸿超
优先权 :
CN201921087260.1
主分类号 :
A45D34/00
IPC分类号 :
A45D34/00  G01N27/12  H04W4/38  G08C17/02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5
手携物品或旅行品
A45D
理发或修面设备;;化妆或者化妆处理的设备,如用于修指甲或修脚趾甲
A45D34/00
专门适用于盛装液体梳妆或化妆物质,例如香水的容器或附件
法律状态
2020-07-0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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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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