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晶电视用支架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液晶电视用支架,包括横板,所述横板的顶部与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支杆,所述横板的内腔开设有横槽,所述横槽的内壁开设有卡孔,所述卡孔的内壁滑动连接有滑板,所述滑板的顶部贯穿至横槽的顶部。本实用新型通过拉板将卡杆向上拉动,卡杆的移动带动限位板移动,限位板的移动使复位弹簧发生形变,这时卡杆脱离卡孔,随后将滑板向右侧推动,滑板的移动带动竖杆进行移动,竖杆的移动带动液晶显示屏围绕连接杆转动,调节合适位置时,松开卡杆,在复位弹簧恢复形变下使卡杆卡入卡孔内部,对液晶显示屏的角度进行固定,达到了可调节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液晶电视用支架在使用时不具备可调节的功能。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液晶电视用支架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298921.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8-12
授权号 :
CN210687545U
授权日 :
2020-06-05
发明人 :
南英杰
申请人 :
鼎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宏伟路24号5幢6494室
代理机构 :
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杨克
优先权 :
CN201921298921.5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G09F9/35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06-05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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