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雾霾用具有除尘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电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抗雾霾用具有除尘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包括机壳、进气口、出气口、喷雾除尘装置、静电除尘装置和紫外线杀菌装置;本实用新型通过吸气装置使雾霾空气进入进气孔,机壳于进气孔连接面设置有不锈钢挡网,可阻挡雾霾空气中的毛发、纸屑等杂质,雾霾空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网去除雾霾空气中部分杂质,之后雾霾空气通管道进入喷雾除尘装置,喷雾除尘装置有效的净化雾霾空气中的粉尘杂质及有害元素,再通过静电除尘装置吸附微米级杂质,最后通过紫外线杀菌装置杀死空气中残留的细菌病毒,净化完成后的空气通过出气口进入室内,依此循环从而达到净化雾霾、过滤掉细小颗粒粉尘和杀菌消毒的效果。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抗雾霾用具有除尘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342033.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8-19
授权号 :
CN211041221U
授权日 :
2020-07-17
发明人 :
高旭
申请人 :
苏州中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木林路1号2幢
代理机构 :
合肥市科融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晋圣智
优先权 :
CN201921342033.9
主分类号 :
F24F3/16
IPC分类号 :
F24F3/16 B03C3/32 A61L9/2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4
供热;炉灶;通风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3/00
从一个或多个集中式空调站向可以得到二次处理的房间或场所内的分配装置供给经过处理的一次空气的空气调节系统;专门为这种系统设计的设备
F24F3/12
以加热和冷却除外的其他方式处理空气为特征的
F24F3/16
净化处理,例如过滤处理;消毒处理;臭氧化处理
法律状态
2020-07-1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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