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烟雾化器的回旋气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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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子烟雾化器的回旋气道结构,包括有雾化器本体,雾化器本体的上部设有烟嘴,雾化器本体的下部设有入气孔,雾化器本体内设有雾化腔和用于气流流通的回旋气道结构,雾化腔内设置有用于雾化烟油的发热组件,雾化腔与回旋气道结构相互分隔,且雾化腔与回旋气道结构的气流输出端均与烟嘴连通,回旋气道结构的气流输入端与入气孔连通,气流通过回旋气道结构绕过发热组件后带动雾化后的烟雾一起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通过回旋气道结构的设置,使气流不直接与发热组件接触,能够使气流绕过发热组件,经过回旋气道再带动雾化腔中雾化后的烟雾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使出来的烟雾不烫嘴,同时能够防止电子烟炸油进嘴。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电子烟雾化器的回旋气道结构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439099.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8-30
授权号 :
CN210695971U
授权日 :
2020-06-09
发明人 :
李星李晨张灿赵会玲
申请人 :
深圳映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新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厦1607-5
代理机构 :
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周松强
优先权 :
CN201921439099.X
主分类号 :
A24F40/46
IPC分类号 :
A24F40/46  A24F40/10  A24F40/40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F
吸烟者用品;火柴盒;模拟的吸烟装置
A24F40/46
电加热装置的形状或结构
法律状态
2020-06-0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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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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