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携带的影视摄像机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于携带的影视摄像机,包括影视摄像机和卡接在所述影视摄像机底部的摄像机支架,所述影视摄像机包括摄像机箱体、显示屏和话筒,所述摄像机箱体一侧通过转轴活动连接有所述显示屏,所述摄像机箱体上位于所述显示屏一侧通过螺纹连接有摄像筒,所述摄像机箱体上位于所述固定带一侧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握把组件,所述摄像机支架包括有旋转底板、底座和支撑杆。有益效果:影视摄像机便于携带,功能齐全,影视灯提供辅助光源,连接结构多为螺纹和旋转结构,便于收纳携带,握把组件和固定带适合不同的使用者携带,设计人性化,支撑杆高度进行调节,卡槽配合支撑杆进行固定,整个摄像机快速有效的使用和搬运,值得大力推广。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便于携带的影视摄像机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649472.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9-30
授权号 :
CN210920808U
授权日 :
2020-07-03
发明人 :
符玉清陈奇琦刘娱嘉
申请人 :
上海巧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F区445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1921649472.4
主分类号 :
F16M11/32
IPC分类号 :
F16M11/32  F16M11/04  G03B17/56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F16M11/26
通过伸缩,可折叠或不可折叠
F16M11/32
具有3个或多个伸缩支柱的支承用的底盘
法律状态
2020-07-03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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