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处理器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属于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处理器,包括框体,所述框体的内腔顶部横向设置所述静电吸附正极板,所述框体的内腔顶部横向设置有与所述静电吸附正极板相配合的静电吸附负极板,通过设置有催化室,在催化室内设置有催化剂盒和卤钨灯,能够通过在催化剂盒内放入催化剂,通过卤钨灯将催化剂进行光催化,从而能够通过催化物净化室内中的甲醛、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替代了传统的使用臭氧发生器生成臭氧来清除有害气体的方式,使用更加方便,能耗较低,通过设置有静电吸附正极板和静电吸附负极板,在通电后能够产生吸附力,将空气中的颗粒状灰尘进行吸附,进一步提高了空气净化效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处理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746712.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0-17
授权号 :
CN210568947U
授权日 :
2020-05-19
发明人 :
陈莉
申请人 :
运城学院
申请人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代理机构 :
北京集智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刘林
优先权 :
CN201921746712.2
主分类号 :
F24F3/16
IPC分类号 :
F24F3/16 B01D53/86 B01D53/72 B01D53/62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4
供热;炉灶;通风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3/00
从一个或多个集中式空调站向可以得到二次处理的房间或场所内的分配装置供给经过处理的一次空气的空气调节系统;专门为这种系统设计的设备
F24F3/12
以加热和冷却除外的其他方式处理空气为特征的
F24F3/16
净化处理,例如过滤处理;消毒处理;臭氧化处理
法律状态
2021-09-24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 : F24F 3/16
申请日 : 20191017
授权公告日 : 20200519
终止日期 : 20201017
申请日 : 20191017
授权公告日 : 20200519
终止日期 : 20201017
2020-05-1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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