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市政道路施工用警示牌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市政道路施工用警示牌,涉及道路施工技术领域,包括:框架主体和支撑基座,框架主体的顶端固定安装有太阳能板,框架主体的内壁嵌入设置有射灯,框架主体的内壁底端嵌入设置有开关。本实用通过在框架主体上设置有射灯,使得太阳能板将热能转化为电能传递到蓄电池,使得在夜晚时,打开开关,使得射灯能对写字板上的警示字体进行照亮,使得整个框架主体和写字板在夜晚也能让人群和驾驶人员看到,保证了驾驶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基于市政道路施工用警示牌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828758.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0-29
授权号 :
CN211646101U
授权日 :
2020-10-09
发明人 :
赵晨曲周越
申请人 :
赵晨曲
申请人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府前路1号21栋201室
代理机构 :
新余市渝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张瑜生
优先权 :
CN201921828758.9
主分类号 :
E01F9/688
IPC分类号 :
E01F9/688  E01F9/615  E01F9/65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E
E部——固定建筑物
E01
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筑
E01F
附属工程,例如,道路设备和月台、直升机降落台、标志、防雪栅等的修建
E01F9/00
道路标志或交通信号装置;进行警告的装置
E01F9/60
直立件,例如,标志柱或标志牌;道路标志支承件
E01F9/688
自由直立的
法律状态
2021-01-29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权的转移IPC(主分类) : E01F 9/688
登记生效日 : 20210115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赵晨曲
变更后权利人 : 浙江泰沣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336600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府前路1号21栋201室
变更后权利人 : 315800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恒山路488号1幢1号六楼东
2020-10-0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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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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