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广告传媒摄录采集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广告传媒摄录采集装置,包括底座以及竖直杆,所述竖直杆设置在所述底座上表面,所述竖直杆以及底座上设置有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主要包括:豁口、摆动杆、调整部、加固部、以及稳固部,所述豁口开在所述竖直杆上端面,所述摆动杆转动连接在所述豁口内,所述调整部设置在所述摆动杆内,所述加固部设置在所述竖直杆上以及摆动杆表面,所述稳固部设置在所述底座内,本实用新型能够调整摄像机的高度以及角度,使用方便,摆放稳固,可以随意移动,适合长时间摄录,稳定效果好。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广告传媒摄录采集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835483.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0-29
授权号 :
CN211779736U
授权日 :
2020-10-27
发明人 :
张圣
申请人 :
毛嗑传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学府工业区才智道35号海澜德大厦4号楼603-3室
代理机构 :
天津市尚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邓琳
优先权 :
CN201921835483.1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10  F16M11/18  F16M11/42  H04N5/22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10-2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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