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警示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警示装置,包括警示装置本体,所述警示装置本体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盒体,所述盒体内壁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蓄电池,所述警示装置本体正面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两个照明基座,所述照明基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照明管。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警示装置本体、盒体、蓄电池、照明基座、照明管、调节机构、竖杆、活动块、活动环、定位块、弹簧和太阳能板的配合使用,解决了现有的警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对警示装置进行照明,容易导致在光线较暗时使用者无法看到警示装置,导致事故发生的问题,该市政工程施工用警示装置,具备照明的优点,提高了警示装置的实用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警示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912674.3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1-07
授权号 :
CN211285359U
授权日 :
2020-08-18
发明人 :
林利雄林映盛庄瑞斌
申请人 :
深圳市裕隆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148号澳华商务大厦806
代理机构 :
广州汇航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张静
优先权 :
CN201921912674.3
主分类号 :
E01F9/615
IPC分类号 :
E01F9/615
IPC结构图谱
E
E部——固定建筑物
E01
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筑
E01F
附属工程,例如,道路设备和月台、直升机降落台、标志、防雪栅等的修建
E01F9/00
道路标志或交通信号装置;进行警告的装置
E01F9/60
直立件,例如,标志柱或标志牌;道路标志支承件
E01F9/604
专门适用于特殊标志目的,例如,标志转弯,道路设施或人行道交叉口
E01F9/615
照明的
法律状态
2020-08-1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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