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调节角度的检察院会议拍摄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拍摄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便于调节角度的检察院会议拍摄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的顶部开设有腔体;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组件带动第一丝杆转动,借助滑槽与滑块的滑动作用,使第一丝杆套筒带动第二支撑板进行上下移动,进而能够实现对摄像机高度的调节,该装置采用驱动组件、第一丝杆、第一丝杆套筒、第二支撑板、活动板、第二轴承和第二转轴,实现了对摄像机的高度、角度和方位的调节,使用灵活度高,省事省力,通过设置第一螺纹柱、第二螺纹柱和螺纹帽,达到了对调整好角度与方位后的摄像机进行固定的目的,整个装置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便于调节角度的检察院会议拍摄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945376.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1-12
授权号 :
CN211423875U
授权日 :
2020-09-04
发明人 :
郝冠军丁士奇
申请人 :
河南凌旭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大学科技园东区创新园5号楼E单元5层33号
代理机构 :
郑州欧凯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樊晓坤
优先权 :
CN201921945376.4
主分类号 :
F16M11/28
IPC分类号 :
F16M11/28  F16M11/08  F16M11/16  F16M11/42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F16M11/26
通过伸缩,可折叠或不可折叠
F16M11/28
具有单独伸缩支柱的支承用的底盘
法律状态
2020-09-0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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