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及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及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其中所述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包括壳体以及支架;所述支架安装于所述壳体的内侧,且形成有朝向所述壳体内侧凹陷的弯折凹部,所述弯折凹部能够容置并连接可视对讲室内机的主板。本实用新型利用支架的合理结构设置,保证了主板与壳体之间的间距,使得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的其它零部件可根据需要安装于主板的正反两面,以便于该室内机整机的装配,且提高了该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整机的空间利用率,具有降低该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整机厚度的作用;同时该支架的体积小,具有减少支架的用料,进而具有降低成本的作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及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2071690.0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1-26
授权号 :
CN211600135U
授权日 :
2020-09-29
发明人 :
冯耿
申请人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代理机构 :
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王婷婷
优先权 :
CN201922071690.0
主分类号 :
F16M13/02
IPC分类号 :
F16M13/02  F16M11/04  H04N7/14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3/00
定位用设备或产品的其他支架
F16M13/02
支撑或连接到一物体上,如树、门、窗架、自行车
法律状态
2020-09-2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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