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频录像机固定支架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视频录像机固定支架,包括固定框架、隔板、紧固螺丝、夹板和盖板,所述固定框架整体呈“凹”字型结构,隔板设置在固定框架内槽中,将固定框架内槽分为放置槽和线缆槽;所述紧固螺丝沿着固定框架两侧并排设置有多个,在固定框架上设置有螺纹孔,固定螺丝配合从螺纹孔中穿过;所述夹板固定在固定螺丝末端,且夹板处于放置槽中;所述隔板上设置有入线槽,入线槽与放置槽、线缆槽均相通;所述放置槽底部并排设置有多条橡胶制成的减震垫,盖板设置在放置槽上方;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多种尺寸的视频录像机的安装,都能够起到固定的效果,拆装方便;同时还对线缆录像机的穿线情况进行管理,使线缆有序排布,便于进行检修。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视频录像机固定支架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2206305.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2-10
授权号 :
CN211779757U
授权日 :
2020-10-27
发明人 :
台荣坤
申请人 :
安徽比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E幢1314/1314夹
代理机构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苏友娟
优先权 :
CN201922206305.9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F15/08  H02G3/00  H02G3/02  H02G3/04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10-2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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