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龙眼除核器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龙眼除核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壳体,壳体底部连接有用于手抓的把手机构;所述壳体中设有用于放龙眼的球形槽;球形槽的中点对应壳体的顶面设有出核孔,球形槽对应壳体的底面设有导向的进杆孔,出核孔与进杆孔在同一直线上,所述把手机构呈外八字,包括第一把柄、第二把柄,第一把柄通过固定件铰接在壳体底部的一侧,第二把柄通过固定件铰接在壳体底部的另一侧;第一把柄的中部铰接在第一连杆的一端,第二把柄的中部铰接在第二连杆的一端;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铰接,其铰接处固定有用于推出龙眼核的顶杆,顶杆的顶端设置在进杆孔中,顶杆的顶端呈圆台型。本实用新型具有便于携带,效率除核,保证质量的特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龙眼除核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2215898.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2-12
授权号 :
CN211672329U
授权日 :
2020-10-16
发明人 :
何以锋
申请人 :
高州市强牌果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根子镇公垌西坑村
代理机构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周长久
优先权 :
CN201922215898.5
主分类号 :
A23N4/02
IPC分类号 :
A23N4/02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3
其他类不包含的食品或食料;及其处理
A23N
其他类不包含的处理大量收获的水果、蔬菜或花球茎的机械或装置;大量蔬菜或水果的去皮;制备牲畜饲料装置
A23N4/00
以去核或除籽装置为特征的水果去核或去除含籽部分的机械
A23N4/02
用于去果核的
法律状态
2020-10-16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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