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化传媒用广告路灯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化传媒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文化传媒用广告路灯,包括广告路灯本体,广告路灯本体包括路灯、广告箱和活动装置,路灯固定于广告路灯本体的顶端,广告箱设置于广告路灯本体的中部,活动装置设置于广告箱的底部,路灯包括LED灯箱、灯架和太阳能电池板,广告箱包括第一子箱和第二子箱,第一子箱通过第一连接杆与灯架固定连接,第二子箱通过第二连接杆与灯架固定连接,活动装置包括齿轮、链条和手轮,本实用新型中,设置的路灯、广告箱和活动装置三者结合,改变了维护人员需要攀爬至广告箱处进行更换广告内容的方式,使得更换工作变得安全可靠,将广告箱的用处进一步扩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文化传媒用广告路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080610.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1-15
授权号 :
CN211260640U
授权日 :
2020-08-14
发明人 :
张鹏
申请人 :
河南隽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65号创达高科三楼319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2020080610.8
主分类号 :
F21S9/03
IPC分类号 :
F21S9/03 F21V23/00 F21V21/14 F21V33/00 G09F13/04 F21Y115/10 F21W131/103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9/00
带有机内电源的照明装置;采用这种带有机内电源的照明这种装置的系统
F21S9/02
电源是电池或蓄电池
F21S9/03
通过曝光再充电
法律状态
2020-08-1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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