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草废弃物气化炉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草废弃物气化炉。烟草废弃物气化炉包括外炉体和内炉体,外炉体与内炉体之间形成燃烧室,燃烧室供通入其内的燃料燃烧以产生热量;外炉体的顶部设有烟气出口,烟气出口供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燃烧室;内炉体内的空间形成气化室,气化室顶部设有烟草废弃物加料口和可燃气体排出口;内炉体的底部设有水蒸气进口和气化室排渣口,水蒸气进口供作为气化剂的水蒸气进入气化室,气化室排渣口用于烟草废弃物气化后排渣;所述内炉体由导热材料制成,用于将燃烧室产生的热量传递到气化室中,为烟草废弃物的吸热气化提供热量。上述烟草废弃物气化炉能够适应烟草废弃物复杂的原料组分。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烟草废弃物气化炉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096778.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1-16
授权号 :
CN211570576U
授权日 :
2020-09-25
发明人 :
李小龙沈建平刘高峰石德兴李伟振王岩
申请人 :
南平市烟草公司邵武分公司
申请人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闽星花园烟草办公楼
代理机构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胡晓东
优先权 :
CN202020096778.8
主分类号 :
C10J3/72
IPC分类号 :
C10J3/72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10
石油、煤气及炼焦工业;含一氧化碳的工业气体;燃料;润滑剂;泥煤
C10J
由固态含碳物料通过包含氧气或蒸汽的部分氧化工艺生产含有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气体;空气或其他气体的增碳
C10J3/00
由固态含碳燃料通过包含氧气或水蒸气的部分氧化工艺制造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气体,例如合成气或煤气
C10J3/72
其他特征
法律状态
2020-09-25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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