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推车
授权
摘要

本申请涉及尘推车技术领域,提供一种尘推车,包括车体、推尘机构、拖尘机构和设于推尘机构和拖尘机构之间的吸除机构,吸除机构包括吸除支架、前吸除胶条、后吸除胶条以及吸除主体,前吸除胶条从左往右方向延伸设置并连接于吸除支架前侧,且其下侧与地面接触,后吸除胶条连接于吸除支架后侧,吸除主体用于产生吸气,前吸除胶条、后吸除胶条、吸除支架与地面共同围合形成待吸除空间,吸除支架上开设有吸除口,吸除主体通过吸除软管与吸除口连接以吸除待吸除空间内的杂质和/或水。对于待清洁地面,尘推车先通过推尘机构推除部分杂质和/或水,再通过吸除机构吸除部分杂质和/或水,最后再通过拖尘机构去除残留杂质和/或水,实现更佳的清洁效果。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尘推车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284052.7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3-09
授权号 :
CN212089439U
授权日 :
2020-12-08
发明人 :
李春霖黄长水
申请人 :
深圳市得利仕商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李朗布澜路182号182设计园1号楼601
代理机构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郭雨桐
优先权 :
CN202020284052.7
主分类号 :
A47L11/30
IPC分类号 :
A47L11/30  A47L11/24  A47L11/40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7
家具;家庭用的物品或设备;咖啡磨;香料磨;一般吸尘器
A47L
家庭的洗涤或清扫;一般吸尘器
A47L11/00
清扫地板、地毯、家具、墙壁或墙上覆盖物的机械
A47L11/29
以能吸取脏液为特征的地板洗涤机械
A47L11/30
有抽吸作用的
法律状态
2020-12-0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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