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装置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装置,本实用新型涉及雾区引导技术领域,以解决现有的在高速公路雾天行车的时候没有相应措施引导驾驶员前进的问题。一种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装置,包括能源机构、灯体机构、固定座机构,所述能源机构底部与所述杆体机构底部固定连接。由于顶部加装的太阳能光伏板可持续为雾灯提供电量,保证雾灯在大雾天气的正常使用,杆体加装的环形警示贴,在雾灯照射在环形警示贴的时候,可以将光源进行反射,驾驶员通过视觉探查到柱体的坐标位置,雾灯为频闪方式工作,以此来警示驾驶人员的路况问题,通过上述解决了现有的在高速公路雾天行车的时候没有相应措施引导驾驶员前进的问题。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584399.3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4-20
授权号 :
CN213142836U
授权日 :
2021-05-07
发明人 :
陈伟
申请人 :
陈伟
申请人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街道梓州大道南一段天府香山45号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2020584399.3
主分类号 :
E01F9/615
IPC分类号 :
E01F9/615  E01F9/619  F21S9/03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E
E部——固定建筑物
E01
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筑
E01F
附属工程,例如,道路设备和月台、直升机降落台、标志、防雪栅等的修建
E01F9/00
道路标志或交通信号装置;进行警告的装置
E01F9/60
直立件,例如,标志柱或标志牌;道路标志支承件
E01F9/604
专门适用于特殊标志目的,例如,标志转弯,道路设施或人行道交叉口
E01F9/615
照明的
法律状态
2022-04-05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权的转移IPC(主分类) : E01F 9/615
登记生效日 : 20220323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陈伟
变更后权利人 : 广州华瑜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街道梓州大道南一段天府香山45号
变更后权利人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1905房(仅限办公)
2021-05-0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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