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管束结构体系用加长钻头限位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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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具体为一种钢管束结构体系用加长钻头限位保护装置,解决了现有钢管束结构体系采用加长钻头钻孔时存在钻头易损坏、安全隐患较大且钻孔深度各异影响主体结构质量的问题。手电钻的动力端固定有法兰盘,法兰盘的右端设置有钻头卡具和中空支撑杆,钻头卡具上设置有加长合金钻头;限位保护机构包括法兰盘I,法兰盘I的左端固定有螺杆和锁紧螺母;法兰盘I的右端中心设置有钻头保护管,钻头保护管的右端部设置有环状卡盘和环状压缩盘及两者之间的压缩弹簧,盘状压缩盘的右端面设置有侧壁上开有条状限位孔的辅助保护管,钻头保护管的右端面上设置有限位杆。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加长合金钻头钻孔深度的精确一致性,而且杜绝了断裂现象的发生。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钢管束结构体系用加长钻头限位保护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586811.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4-20
授权号 :
CN212094476U
授权日 :
2020-12-08
发明人 :
任旭红刘广刘鑫孙祺刘海宾王初光栗克慧田同利
申请人 :
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58号
代理机构 :
太原新航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
王云峰
优先权 :
CN202020586811.5
主分类号 :
B23B45/02
IPC分类号 :
B23B45/02 B23B45/00
IPC结构图谱
B
B部——作业;运输
B23
机床;其他类目中不包括的金属加工
B23B
车削;镗削
B23B45/00
手持式或类似的便携式钻机,例如枪钻;及所用的设备
B23B45/02
电动驱动的
法律状态
2020-12-0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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