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备警示效果的人行警示桩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备警示效果的人行警示桩,属于公路安全警示器材技术领域,该实用新型包括头部、躯干、手臂和支撑装置,其中躯干上端连接着用于警示行人的头部,躯干两侧连接着用于警示行人的手臂,躯干下端安装有用于支撑该警示设备的支撑装置,头部正反表面贴附有反光片,头部和躯干之间安装有连接装置,手臂与躯干之间由连接装置相连接,手臂末端安装有LED频闪灯,躯干下方设置有支撑装置,躯干与支撑装置之间安装有连接轴,躯干通过连接轴与支撑装置相连接。该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整个警示装置能够快速折叠,不仅方便携带同时使用快捷,打开即可快速拼装,同时增加了LED频闪灯,能够在夜间提醒行人注意道路安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具备警示效果的人行警示桩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994557.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6-03
授权号 :
CN213173400U
授权日 :
2021-05-11
发明人 :
张松陆佳敏曹敏
申请人 :
昆山市鹿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335路
代理机构 :
西安乾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
胡思棉
优先权 :
CN202020994557.2
主分类号 :
E01F9/604
IPC分类号 :
E01F9/604  E01F9/615  E01F9/623  E01F9/646  
IPC结构图谱
E
E部——固定建筑物
E01
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筑
E01F
附属工程,例如,道路设备和月台、直升机降落台、标志、防雪栅等的修建
E01F9/00
道路标志或交通信号装置;进行警告的装置
E01F9/60
直立件,例如,标志柱或标志牌;道路标志支承件
E01F9/604
专门适用于特殊标志目的,例如,标志转弯,道路设施或人行道交叉口
法律状态
2021-05-11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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