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移动式家庭摄像头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移动式家庭摄像头,包括移动小车、支撑架和摄像头,所述移动小车采用51单片机4wd小车,所述移动小车的上端设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上端连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上端设有定位环,所述摄像头采用免插线形式,摄像头的下端设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设有与定位环配合的让位槽,所述固定板的下端设有固定摄像头的锁止机构。移动小车与摄像头均能够与手机进行无线连接,通过手机就能对移动小车进行控制用来拍摄使用者想要知道的画面,通过手机就能进行观测监控画面,监控位置更加灵活、全面,解决了固定式摄像头存在监控盲区,无法实现全面监控的弊端,使用更加方便。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可移动式家庭摄像头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523110.3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7-28
授权号 :
CN212617444U
授权日 :
2021-02-26
发明人 :
商玉娇甄铁丽司道林孙旭王浩杰刘香兰崔涛王玉婷
申请人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申请人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代理机构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李怀秋
优先权 :
CN202021523110.3
主分类号 :
F16M11/42
IPC分类号 :
F16M11/42  F16M11/04  F16M11/10  H04N5/22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42
带有推进支架用的装置
法律状态
2021-02-26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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