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支架及辅助支撑装置
授权
摘要

本申请提供一种辅助支架及辅助支撑装置,涉及电子设备配件技术领域。辅助支架包括夹持主体、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夹持主体包括相邻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第一夹爪、第二夹爪与夹持主体连接且处于第一侧壁的相对的两侧,第一夹爪、第二夹爪能够与第一侧壁围成夹持区,第二侧壁与支撑面接触的部分所合围的区域为支撑区域。辅助支架可以通过第二侧壁来支撑,又通过夹爪将待支撑物束缚,并使得待支撑物的重心能够落在支撑区域内,使得手机这类待支撑物在竖屏时下也能得到稳定支撑,且不用借助其他外部辅助件。辅助支架整体的结构简单,易于携带。并且还能进一步与辅助支撑组件配合形成辅助支撑装置,满足更加多元化的使用需求。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辅助支架及辅助支撑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555836.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7-30
授权号 :
CN212745705U
授权日 :
2021-03-19
发明人 :
罗柏林张晔梁德敏
申请人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12层1218
代理机构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吕露
优先权 :
CN202021555836.5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10  H04M1/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1-03-1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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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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