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执法取证勘查设备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移动执法取证勘查设备,包括主体以及设在其外侧的支撑机构、遮挡机构和移动机构,所述主体的侧面安装有镜头,其上还设置有存储卡插槽,所述移动机构由四组相互平行并设置在支撑机构底部的升降杆和四组分别安装在四组升降杆底壁的万向轮构成,所述支撑机构由底座、安装在底座顶壁上并与其转动连接的第一转轴以及与第一转轴的外壁焊接并置于底座上方的移动板构成。该移动执法取证勘查设备,通过设置了底座、第一转轴、移动板、第一拉伸杆、导向轴和升降杆,四组升降杆伸缩并带动移动板移动至指定高度,第一拉伸杆伸长带动移动板沿第一转轴旋转至指定角度,使主体可从不同的高度和倾斜角度进行拍摄。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移动执法取证勘查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634359.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8-08
授权号 :
CN212840324U
授权日 :
2021-03-30
发明人 :
李廷张咏弟刘海燕
申请人 :
厦门豪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第11层1105单元
代理机构 :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李洪波
优先权 :
CN202021634359.1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10  F16M11/18  F16M11/32  F16M11/42  H04N5/22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1-03-30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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