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防护机构的视屏监控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视频监控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具有防护机构的视屏监控装置,包括摄像头、保护壳和固定杆,所述摄像头外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块,所述第一固定块内部滑动连接有卡块,所述卡块与保护壳固定连接,所述保护壳内部转动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与第一固定块螺旋连接,所述螺纹杆与卡块螺旋连接,且螺纹杆贯穿卡块,所述保护壳左端内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块,通过设置的第一固定块、卡块、螺纹杆、保护壳、钢化镜片、第二固定块和垫片,可以防止摄像头被损坏,保护壳防止摄像头主体损坏,钢化镜片防止镜头被损坏,防止摄像头被破坏,保护摄像头,且易于安装。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具有防护机构的视屏监控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658039.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8-13
授权号 :
CN214222613U
授权日 :
2021-09-17
发明人 :
沈开阊韩寒
申请人 :
南京润晨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2幢北楼2022-2024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2021658039.X
主分类号 :
F16M11/24
IPC分类号 :
F16M11/24  F16M11/04  F16M11/10  H04N5/22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法律状态
2021-09-1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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