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落地及吊挂两用的单面亮度橱窗广告机
授权
摘要

本申请涉及橱窗广告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落地及吊挂两用的单面亮度橱窗广告机。包括液晶面板、液晶面板固定架、支撑架和底座固定架,所述液晶面板固定于所述液晶面板固定架上,所述液晶面板固定架固定于所述支撑架上,所述液晶面板固定架顶部安装有感光盒子,所述支撑架上固定有吊挂杆,所述吊挂杆内套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顶部套设有伸缩杆固定架,所述支撑架固定于所述底座固定架。本申请的单面液晶屏可以落地及吊挂两用,不使用底座固定架就可以进行吊挂显示,使用底座固定架可以落地显示,适用于橱窗显示。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落地及吊挂两用的单面亮度橱窗广告机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691069.0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8-14
授权号 :
CN213118159U
授权日 :
2021-05-04
发明人 :
向守林王勋
申请人 :
深圳市沣视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鲤鱼河工业区振兴路29号第3栋六楼A段
代理机构 :
深圳众邦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郭晓宇
优先权 :
CN202021691069.0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3/02  G09F9/3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1-05-0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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