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电视高度与角度的电视支架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调节电视高度与角度的电视支架,包括移动基座和平板电视,所述移动基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顶端活动连接有活动杆,所述固定柱的内腔转动连接有螺纹活动轴,所述活动杆的内腔固定连接有螺纹装置,螺纹活动轴的外表面与螺纹装置的内表面螺纹连接,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支架设备技术领域。该可调节电视高度与角度的电视支架,通过螺纹活动轴与螺纹装置的设置,使得电视支架可以通过旋转轴与二号从动轮配合动力传送带带动螺纹活动轴与螺纹装置进行螺纹活动,从而实现活动杆的上升下降,继而带动平板电视进行高度的调整,提高了电视支架的实用性,极大的满足了平板电视显示的功能需求。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可调节电视高度与角度的电视支架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957920.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9-09
授权号 :
CN212960713U
授权日 :
2021-04-13
发明人 :
萧家祺
申请人 :
佛山市汇朋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裕源村清源工业区工业大道8号之8
代理机构 :
北京权智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徐小淇
优先权 :
CN202021957920.X
主分类号 :
F16M11/26
IPC分类号 :
F16M11/26  F16M11/42  F16M11/04  F16M11/10  F16M11/18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F16M11/26
通过伸缩,可折叠或不可折叠
法律状态
2021-04-13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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