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箱体,所述箱体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外侧的两端均螺纹连接有螺纹套;本实用新型通过螺纹杆使两个螺纹套之间的距离增长,螺纹套带动两个拉杆靠近彼此,带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向下移动,从而使标识本体降低,达到了使LED警告标识复位的目的,解决了现有的警示牌一般采用警告标识与底座无法调节的固定连接,在不使用时,只能将其拆卸,且高度不可调,不能适应不同的工作需要,给使用者的使用带来极大不便的问题。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2200657.6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9-29
授权号 :
CN214405455U
授权日 :
2021-10-15
发明人 :
黄俊杰
申请人 :
安徽贵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杨树路锦江豪庭4幢107室
代理机构 :
六安华晟智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王媛媛
优先权 :
CN202022200657.6
主分类号 :
F16M11/42
IPC分类号 :
F16M11/42  F16M11/38  H02J7/3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42
带有推进支架用的装置
法律状态
2021-10-15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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