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催泪弹发射器的触发机构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人机催泪弹发射器的触发机构,包括弹仓固定部,沿其长度方向开有触发槽孔;触发单元,其沿触发槽孔长度方向运动,触发单元包括导向块、击针以及与击针同步运动的保护块,所述导向块开有击针孔和导向槽,击针能穿过击针孔置于触发槽孔内,所述保护块置于导向槽内,所述触发槽孔一侧沿长度方向开有触发槽口,所述保护块能沿导向槽伸入触发槽口内。本实用新型采用保护块和触发槽口配合,使得在机构正常运转是,保护块能置于触发槽口内,击针能进触发催泪弹的底火;当机构运转发生问题时,保护块抵顶于发射部外壁,使得击针置于击针孔内,防止击针被破坏。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无人机催泪弹发射器的触发机构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2471954.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10-30
授权号 :
CN214173114U
授权日 :
2021-09-10
发明人 :
张月新臧红伟赵洋刘春晓刘庆海刘阳李杰陈中伟鲍纯于德水高杨李鹏付琼任浩婕刘杰高月辉岳鹍宫敬福唐雨林吕廷江骆博毅宫道孔祥蕊
申请人 :
北斗安泽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北斗航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大道与昆明路交口办公楼303室
代理机构 :
天津合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李震勇
优先权 :
CN202022471954.4
主分类号 :
F41F1/00
IPC分类号 :
F41F1/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41
武器
F41F
自身管发射子弹或导弹的发射装置,例如加农炮
F41F
自身管发射子弹或导弹的发射装置,例如加农炮
F41F1/00
用于自身管发射弹丸或导弹的发射装置,例如加农炮
法律状态
2021-09-10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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