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室内自动报警功能的监控摄像头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像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室内自动报警功能的监控摄像头,包括支撑底盘,所述支撑底盘顶端固定在支撑架底端中部,且支撑架顶端内侧固定连接在监控底座的外壁中部,所述监控底座顶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板,且连接板顶端固定连接在安装固定板底端,所述安装固定板顶端中部固定安装有摄像头装置主体,所述连接板顶端外壁对称开设有第一开槽。本实用新型可以相对较为便捷的对摄像头装置主体顶端进行防护,确保了装置在收到外壁碰撞时摄像头装置主体自身不会轻易损坏,确保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提高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寿命,进一步提高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效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具有室内自动报警功能的监控摄像头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2490584.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11-02
授权号 :
CN213576426U
授权日 :
2021-06-29
发明人 :
马柳安谭毅彬
申请人 :
深圳市海豚居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3603Z5
代理机构 :
长沙中科启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匡治兵
优先权 :
CN202022490584.9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20  H04N5/22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1-06-2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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