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美白祛斑芦荟精华液提取制备用加工系统
授权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美白祛斑芦荟精华液提取制备用加工系统,包括底板、分离机构、二级粉碎机构和一级粉碎机构。本发明可以解决以下问题:一、然而现有的美白祛斑芦荟精华液提取制备设备在对芦荟精华液进行提取时由于芦荟中含有一定的植物纤维,不能对其中的植物纤维进行有效的分离,使得植物纤维继续残留在芦荟汁液中,造成生产的芦荟精华液质量下降;二、现有的美白祛斑芦荟精华液提取制备设备对提取芦荟精华液的工作效率较低。本发明能够有效地将芦荟精华液和其植物纤维进行分离,而且能够连续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美白祛斑芦荟精华液提取制备用加工系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2871405A
申请号 :
CN202110033428.6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1
申请日 :
2021-01-11
授权号 :
CN112871405B
授权日 :
2022-06-14
发明人 :
徐俊黄彩虹
申请人 :
徐俊
申请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9号
代理机构 :
北京天奇智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李萍
优先权 :
CN202110033428.6
主分类号 :
B02C21/00
IPC分类号 :
B02C21/00  B02C18/00  B02C18/12  B02C18/24  B02C18/16  B08B9/087  B02C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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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结构图谱
B
B部——作业;运输
B02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B02C
一般破碎、研磨或粉碎;碾磨谷物
B02C21/00
带有或不带材料烘干的粉碎设备
法律状态
2022-06-14 :
授权
2022-06-07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IPC(主分类) : B02C 21/00
登记生效日 : 20220526
变更事项 : 申请人
变更前权利人 : 徐俊
变更后权利人 : 广东大澳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430015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9号
变更后权利人 : 510805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35号洪鑫工业园2栋1楼C区
2021-06-18 :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 B02C 21/00
申请日 : 20210111
2021-06-0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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